黑法正義
1997年7月,菲律賓宿布地區發生奸殺案,在菲律賓社會轟動一時,第一各被抓的嫌疑犯共出還有其他六為共犯(均為上流社會富人子弟),這七個人被菲律賓社會稱為「宿布強姦犯」。他們被指控綁架、強姦和殺害了華裔鐘氏姐妹(Jaqueline Chiong和Manjoy Chiong姐妹),該案案情複雜,其中一名菲律賓裔西班牙籍嫌疑人Paco Larrañaga 堅持自己兇殺案件發生當晚自己並不在場,而是遠在離宿務地區六百公里的馬尼拉,並提出大量的人證物證以表明自己的清白,但法院的調查證明他在事發那晚乘坐私人飛機返回了他的家鄉宿務,該案於2004年復審後,拉蘭雅加被加重刑罰,原來的無期徒刑被改判為死刑。 一起虐殺事件,奪去一對年輕姊妹的生命,震驚了菲律賓社會。然而更令人痛心的,是政府的辦案方式。員警無視不在場證明,使得無辜少年鋃鐺入獄,法官的辦案過程更是漏洞百出。這些荒謬不堪的司法瑕疵所犧牲的,不僅是那些被關在監牢中的孩子,還有再也不能被伸張的社會正義。